函證的結果包括:1、函證編號;2、被詢證人名稱;3、函證信息;4、函證方式;5、函證日期,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日期;6、回函日期;7、回函結果;8、可確認的信息;9、信息差異及說明;10、審計結論。
函證是一項審計術語,是指審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函證是重要的審計程序之一,函證獲取的審計證據稱為詢證函。詢證函應當由審計師直接發出,并要求將回函直接寄回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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