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審計報告的要求主要包括:1、內容全面完整;2、責任界限要分明;3、審計證據確鑿充分;4、審計意見的使用要恰當。
其中,民間審計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審計師所組成的社會會計、社會審計組織,即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對有關經濟組織的有關經濟事項所進行的審計查證業務。民間審計報告主要分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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