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屬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企業同時是小型微利企業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企業同時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以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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