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單位名稱屬于發票抬頭的必填內容之一,指由企業發票開具人員所填列的屬于銷售方或購買方的名稱信息,發票抬頭的其他內容包括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地址電話、單位開戶行及賬號等項目。
發票開具人員在填列發票單位名稱時,應當先與對方公司進行溝通,詢問并確認公司的名稱是否已經變更和已經取得工商機構的批準,在信息確認無誤后才可以對發票單位名稱等信息進行填列,以避免企業發票因對方公司信息不匹配的原因導致發票需要作廢或紅沖情況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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