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一般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原則。凡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或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披露或提供。披露或提供的所有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所描述的事實應當有充分、客觀、公正的依據,所引用的數據應當注明資料來源,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應當按要求在所披露或提供的有關文件上發表聲明,確保披露或提供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交易對方應當按要求在所披露或申請的有關文件上發表聲明,確保為本次重組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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