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職能包括:
1、金融調控職能。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通過金融手段,對整個國家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的運行。
2、公共服務職能。中央銀行向政府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向政府融資、代理國庫收支業務、代理國債發行、辦理債券到期時的還本付息、為國家掌管黃金外匯等國際儲備等。中央銀行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保管各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為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辦理支付清算業務、為社會提供服務等。
3、金融監管職能。中央銀行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和金融市場實施規制與約束,促使其依法穩健運行的一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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