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要申報,個人在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與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時,應當自行申報或委托機構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而對于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辦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第二項內容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以及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可以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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