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以后的發票可在任何時候進行抵稅,同時國家取消了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而對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中第一項的內容規定,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相關法律條例規定條件的,仍可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