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用途和作用包括:
1、購房。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首付、償還本息,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由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3、租房。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4、父母給兒女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5、銷戶提取全部余額。適用于離、退休,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等人員。
6、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7、治療重大疾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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