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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