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客體,即課稅客體,是每個稅種征稅的標的物,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體現不同稅種課稅的基本范圍和界限。課稅客體是稅收制度的首要要素,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征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具體如下:
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生產、經營所得,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勞動報酬所得,以納稅人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作為所得來源地。
不動產轉讓所得,以不動產坐落地為所得來源地;動產轉讓所得,以實現轉讓的地點為所得來源地。
財產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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