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應蓋在發票上印有“蓋章”字樣的地方或旁邊,一般為發票的右下角。同時應注意不要蓋住如金額,公司名稱等重要信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還應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發票專用章是用票單位和個人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發票專用章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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