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發票不能用于增值稅的抵扣,不過可以用于證明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經營活動的支出并進行入賬登記,同時餐飲發票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可以按規定和一定的比例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餐飲發票一般適用于企業的業務招待費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的內容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以按照發生額的60%進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或營業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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