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終了,應對開發間接費用進行分配,按實際發生數計入有關開發產品的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可根據開發經營的特點,由企業自行確定。上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等,均應分配開發間接費用。
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可僅對有關開發房屋、商品性土地、能有償轉讓配套設施及代建工程進行分配。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標準,可按月份內各項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等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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