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聯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的發票聯次。除發票聯外,發票的基本聯次還包括存根聯和記賬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記賬聯則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發票管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經營業務需要,增減除發票聯以外的其他聯次,并確定其用途。
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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