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要求,企業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類: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在劃分類型時,需要首先判斷投資類型,投資類型有債務工具投資、衍生工具、權益工具投資,對于衍生工具或權益工具投資,只能劃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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