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沒有影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普通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普通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普通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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