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務是企業在主營業務以外,所兼營的某些代理服務業務,是商業企業附營業務項目之一,附營的代理服務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代理服務所需資金,由企業撥付一定數額的周轉金;二是企業不墊付資金,收到代理收入時,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將代理收入付給有關單位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代理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則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進行核算。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業務產生的收入,包括材料銷售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以經營租賃方式固定資產出租收入、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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