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經過股東大會批準并宣告發放股票股利時,會計分錄為: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時,可以通過“利潤分配”相關二級科目以及“股本”科目進行處理,其中“利潤分配”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余額,而每年年末企業“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是截至企業當期會計年度末的累計值,并通過該科目反映當期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而“股本”科目則主要用于核算企業所持有的股票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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