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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