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結合法下的信息披露如下:
1、合并后企業應在財務報表中披露當期發生按權益結合法處理的企業合并業務,在財務報表或其注釋中披露本期信息和前期重編報表的基礎。
2、合并后的企業應在合并當期的財務報表注釋中揭示參與合并的其他企業的名稱和簡介、處理合并業務的會計方法、企業合并時發行股份發數額和簡況、以前獨立的企業在企業合并完成前的期間被并入當年合并凈收益的經營成果的詳細情況等關鍵信息。
3、財務報表注釋應當披露在財務報表公開日前已完成但在財務報表日尚未完成,或在之后開始實施的企業合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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