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建立新賬的依據應以經合法中介機構審驗評估的審計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為基礎,通過評估調整和會計調整后的財務賬項作為建賬依據。
建賬,是指新建單位和原有單位在年度開始時,會計人員根據核算工作的需要設置應用賬簿。建賬是法律和法規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強經營管理的客觀需要。由于會計核算以年度、季度、月進行分期核算,實際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當月月末或下月初為基準日。如公司設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個月份的月初作為建賬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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