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審核原始憑證該審的內容包括:
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包括憑證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數據是否真實等。對于外來原始憑證,須有填制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和填制人員簽章。對于自制原始憑證,須有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此外,還應審核通用原始憑證本身真實性;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審核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履行了規定的憑證傳遞和審核程序,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經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3、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審核憑證基本要素是否齊全,是否漏項,日期是否完整,數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關人員簽章是否齊全,憑證聯次是否正確等;
4、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審核憑證記載的內容是否正確,包括接受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是否正確,更正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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