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證考兩門,分別是公共基礎科目《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和專業科目《銀行業專業實務》。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設《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風險管理》以及《銀行管理》5個專業類別,考生可自行選擇任意科目進行報考。
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需在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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