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原始憑證擅自涂抹后,企業應當與原始憑證的出具單位進行溝通,并要求原始憑證的出具單位重新填制原始憑證并寄送至企業,以作為記賬憑證的填制附屬資料。
財務原始憑證的相關管理內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的內容進行了解,法律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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