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實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共有24條,分別是法律基礎,治理,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信用風險,抵押品,保證金,流動性風險,結算最終性,貨幣結算,實物交割,中央證券存管,價值交換結算系統,參與者違約規則與程序,分離與轉移,一般業務風險,托管風險與投資風險,運行風險,準入與參與要求,分級參與安排,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連接,效率和效力,通信程序與標準,規則、關鍵程序和市場數據的披露,交易數據庫市場數據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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