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審計的一般程序有:
1、審閱企業章程和有關文件,了解留存收益提留、使用等有關規定和內部管理制度。
2、編制或取得留存收益有關賬戶的一覽表。該表分“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大欄,每大欄內再劃分期初余額、本期增加、本期減少、期末余額四小欄。
3、對留存收益實施數據的真實性進行檢查。檢查重點包括盈余公積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并經過批準,盈余公積的賬簿記錄是否準確無誤。
4、驗證留存收益在會計報表上列示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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