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性風險的原因包括:
1、審計管理存在失衡的現象:即審計委托人、被審計單位以及審計單位三方的關系無法被正確處理時,會導致審計關系出現失衡并產生獨立性風險。
2、審計機構的經濟利益受到影響:即審計工作的當事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情況下,審計工作的質量會與利益水平掛鉤,從而產生獨立性風險。
3、審計鑒證業務與相關服務的影響:即審計單位在提供審計鑒證業務的同時也為被審計單位提供日常的其他服務,會導致審計工作的內容缺乏可靠性,從而產生獨立性風險。
其中獨立性風險實質上是由審計單位與被審計單位中的特殊利益關系所導致的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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