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的對策有:
1、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法規依據,提高規范化程度。
2、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
3、盡快理順審計與組織、人事、紀檢部門的關系,把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也納入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關的管理范圍。
4、制定分層次、分工負責管理辦法,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重點與一般兩類。
5、建立審計成果共享制度,節約審計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離任審計,也叫任期終結審計,是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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