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證書分為初級職業資格以及中級職業資格兩種等級。兩個等級的資格考試均開設《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銀行業專業實務》兩個科目。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設《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風險管理》、《銀行管理》共五個專業類別。
考試實行兩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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