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股票享有優先于普通股股東獲取公司盈利的權力。優先股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先于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于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余資產。優先股股票具體的優先條件必須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確。
但是,優先股股票持有者不可以行使股東表決權,優先股的收益往往是固定的,不隨公司盈利變化而變化。從這一層面來說,優先股事實上具有長期債券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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