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原則上一年有兩次考試,但考試的單科成績有效期為下一次考試之前。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同時采取“1+N”的模式設立考試科目。考生需在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連續兩次考試為不間斷計算方式。因此考生的單科成績只能保留到下一次考試。若考生未能通過下一次考試,則已通過的單科成績作廢,考生應重新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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