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采購合同審計的建議有:
1、對采購計劃進行源頭控制。審查采購計劃是否合理,審批程序是否健全。各生產分廠是否申報需求計劃,經本廠領導審批,業務主管部門是否在分廠需求計劃基礎上,與庫存定額掛鉤,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需求計劃,對多報的計劃予以核減,編報物資采購計劃,并報本部門領導審批和審計部備案。
2、對采購時間進行審查。企業是否發揮集中采購的優勢,主管業務部門是否對采購計劃進行分類、合并,以大批量采購質量好、價格低、售后服務好的物資。是否實行集中招標采購,采購單價是否比市場價格有顯著優勢,是否能有效地降低采購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3、對供應商進行審查。企業對供應商的選擇是否制定嚴格的標準,是否將遵紀守法、商業信譽好、經營狀況好、產品質量好、售后服務好作為選擇供應商的條件,以保證在支付合理價格的同時,獲得較好的產品質量,是否對新入圍的廠家進行實地考察。此外,還要對招投標全過程進行審計監督。
4、對合同簽訂的合法性、規范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審查合同標的物是否明確,標的物數量、質量是否明確,規格、型號填寫是否完整、正確,質量標準、技術要求是否明確。
5、對驗收和結算進行跟蹤審計。主要抽查入庫驗收標的物數量、質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與供應商的資金結算是否按合同執行,合同規定需留質量保證金的是否按規定留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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