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
2、未擔保余值恢復價值時:
借: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然后恢復價值時,可以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以及“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進行處理,其中“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主要用于核算未擔保余值所發生的減值變動,而“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并可以按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設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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