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收到受托代理資產時,會計處理為:
借:受托代理資產
貸:受托代理負債
2、組織轉贈或轉出受托代理資產時,會計處理為:
借:受托代理負債
貸:受托代理資產
組織收到、轉贈或轉出受托代理資產時,可以通過“受托代理負債”科目進行處理,其中“受托代理負債”科目主要用于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托代理業務、接受受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該科目可以按照指定的受贈組織或個人等身份設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同時組織的受托代理負債應當按照相對應的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予以確認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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