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契稅即納稅人購買房屋產權時應繳納的契稅,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稅務機關就當事人所訂立的契約按照房產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即產權承受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稅收。我國的契稅納稅人主要包括在境內承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的內容規定,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包括出售贈與及互換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房屋買賣贈與及互換的行為,其中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行為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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