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樣審計法的意義在于通過從審計對象的某一特定總體中抽取其中一部分作為樣本并開展審計工作,可以將工作的結果作為推斷總體內容正確性、合規性與合理性的標準。
抽樣審計法指審計機構優先從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項目總體中抽取一部分項目作為樣本進行測試,然后根據測試的結果來推斷審計對象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
抽樣審計法是一種日常審計機構審計工作開展時所應用的方法,該方法按抽樣的形式可以劃分為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和統計抽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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