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稅法也稱為減免法,指行使居民及公民管轄權的國家對本國納稅人來源于國外的所得,以單獨制定的較低的稅率進行稅額計征,并用于降低國際重復征稅行為對國家稅收體系影響力的方法。其中國際重復征稅行為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依據自身的稅收管轄權就同一稅種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在同一納稅期限內同時征稅的過程。
由于低稅法的推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跨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際重復征稅的問題,因此國家對于低稅法內容的接受積極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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