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效應源自于1977年部分經濟學家所提出的假說,指社會經濟活動的當事人即納稅人為避免在未來的時期內繳納稅費或減少稅費的繳納,通過一定的方式方法對應稅收入進行調控的現象。其中納稅人可以通過對應稅收入數額的降低或以其他形式代替應稅收入數額的分配以進行避稅。
由于避稅行為具有一定的非違法性、低風險性和策劃性,因此避稅效應的普及對于國家稅收征管體系具有較大的影響,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也會通過新增稅收法律法規及完善法律法規的內容以降低避稅效應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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