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考試不一定三門科目都要考。基金從業考試設有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以及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共三科。
考生可以根據從事的業務類型,選擇對應科目。從事公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的考生,可以報考科目一和科目二。從事私募基金管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以及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基金服務的,可以報考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
考生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后,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要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在申請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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