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基本原則有:
1、保險利益原則。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近因原則。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3、損失賠償原則。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賠償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范圍內的損失。實際運用中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4、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主要通過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及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棄權和禁止反言義務。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