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資本審計的報告是知識資本審計的最終成果,也是審計效益的集中體現。由于知識資本審計不是強制性審計,執行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的態度。因此,知識資本審計的報告并沒有固定的范式,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最終報告的格式和內容。
得出審計報告并不是知識資本審計的最終目的,知識資本審計是為企業知識管理服務的,審計報告中反映的知識管理存在的問題以及給出的建議,都應當得到重視,管理當局應當尋找問題發生的原因,吸取好的建議,并適當修改現有的知識管理政策。從這個意義上講,編寫審計報告也可以看作是整個知識資本審計程序的新的開始,或者說,整個審計的過程是周而復始、循環往復的,企業應定期實施知識資本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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