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決定書是指審計機關在審定審計報告后,依據《審計報告》中所列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對被審計單位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審計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審計決定書屬于正式公文,由版頭、標題、受文單位名稱、正文和尾部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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