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公司即“基金托管人”,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財產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進行具體資金運作的基金當事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資人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并由專門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資產。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其中,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需要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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