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轉換指投資者在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任一開放式基金后,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單位,再對目標基金進行申購的一種業務模式。基金轉換過程中,基金持有人所提交的轉換申請中的兩只基金必須是在同一家基金銷售機構銷售的基金,且為同一注冊登記人的兩只開放式基金。
實施基金轉換,有利于基金投資者選擇符合自身標準的基金投資組合,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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