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承擔民事責任。
2、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
3、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4、會計上獨立核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并具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包括所使用的會計科目、會計憑證和賬簿,應編制的會計報表以及進行分析和檢查的方法與程序等。
獨立核算單位是具有法人資格,獨立從事經濟活動,擁有和使用資產、能夠承擔負債,能與其他經濟單位進行交易的經濟和社會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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