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假賬法律責任的承擔包括: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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