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職工的教育和工會活動,其開支范圍如下:
1、宣傳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日常的學習、勞動競賽,舉辦各種報告會、展覽會、講座和其他技術交流的宣傳費用,以及各種宣傳工具的購置維修和集體訂閱的報刊雜志等支出;
2、文藝活動支出。包括工會開展業余文藝活動所需的設備購置費和維修費,舉辦聯歡會,藝術展覽等文藝活動經費,還包括工人文化宮、工人俱樂部、工人圖書館的設備購置維修和日常經費;
3、體育活動支出。包括工會舉辦的各種體育活動的設備購置維修費、經費、運動用品和服裝費;
4、工會干部訓練費,指培訓工會專職人員的費用;
5、工會行政費有關支出。包括工會專職人員的人員經費、辦公費、差旅費等費用;
6、補助支出。包括工會會員的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事業的補助費用;
7、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由工會經費開支,其他各種待遇與企業其他職工相同,由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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