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可以分為主體會計監督和種類會計監督兩種。
主體會計監督主要研究“由誰來實行會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由此可見,會計人員是會計監督的主體。一方面,會計人員是國家財經法規的維護者。另一方面,會計人員又是本單位的經濟管理人員,要維護本單位的經濟利益。
種類會計監督又可以按監督實行的時間、監督的要求不同進行分類。按照會計監督實行的時間,可以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按監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為政策性監督和技術性監督。政策性監督是檢查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技術性監督是檢查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財務會計的核算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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