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損益指企業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算收益與清算損失和清算費用相抵后的余額,也指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用于登記企業清算項目余額的會計賬戶,主要用于反映企業清算期間所發生的總收益和總損失。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破產清算期間發生資產處置的,破產企業應當終止確認相關被處置資產,并將處置所得金額與被處置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直接相關的處置費用后,計入清算損益。破產清算期間發生債務清償的,破產企業應當按照償付金額,終止確認相應部分的負債。在償付義務完全解除時,破產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負債的剩余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清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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